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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個人覺得係嚴重的

於排除政治因素後,案件係有人會去一個好多人的地方,而呢堆人裡面有部份人同事主對立的,而事主就膽心去到會比對家襲擊,所以帶枝氣槍去諗住用枝氣槍去自衛,而自衞方法可能係用枝氣槍去指嚇對方甚至射佢......

試下將件事代入現實其他事上,睇下又覺得嚴唔嚴重??

假設事主係球隊A球迷,佢去左......Time spuare下面睇球賽,雖然大會早已怕雙方球迷有衝突,所以早已用鐵碼分開雙方球迷,但睇左一段時間雙方已經開始口角,突然間有球隊B球迷向球隊A球迷掉.....水樽,呢個時候事主就拎枝氣槍出黎指嚇球隊B球迷......

去到呢個時候可能會發生的後事有好多,可能大家繼續睇波繼績開心,又可能有人見到好驚四處逃跑人踩人,又可能事主比人圍被打至重傷,又可能事主開槍打盲人,又可能引起雙方球迷打鬥引起騷動,警察介入5死32傷.......點樣諗大部份「可能」都不會是好事........呢樣就係呢件事的嚴重性!!

相反唔好因為政治因素去正當化一D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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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12-9-2018 21:51 發表
個人覺得係嚴重的

於排除政治因素後,案件係有人會去一個好多人的地方,而呢堆人裡面有部份人同事主對立的,而事主就膽心去到會比對家襲擊,所以帶枝氣槍去諗住用枝氣槍去自衛,而自衞方法可能係用枝氣槍去 ...
上面果單, 用唔過J既玩具已經打傷左兩個人, 一樣坐左兩個禮拜, 都係罰錢了事
今日又有一單案判刑可以參考, 一個警員知法犯法盜竊, 最高可判十年, 都係罰幾千
一個未成年細路, 犯最高判2年既管有仿製火器, 無犯罪行為, 坐完三星期都仲要感化十八個月,
呢個判刑有無政治意圖? 我諗答案好清楚

要更多近年案例參考既話, 單告管有仿製火器無其他罪既, 就有精神病警察同鬼佬射動物, 兩單有人證都告唔入, 其他都係精神病人士
單係帶玩具係身上就入罪, 佢應該係第一個

如果話引發混亂...果D真係係示威場合出手打人既, 嚴重過佢好多啦?
極小數拉左, 落charge, 上庭判左有罪既, 判左幾重呢?

[ 本帖最後由 等放工 於 13-9-2018 0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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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少年被定罪,主要原因係自己「衰多口」話帶氣槍出街「自衛」︰

呢條「藏有仿製槍械罪」原意就係針對一d無藏有真槍,只係藏有假槍(包括氣槍),而又可能有犯罪意圖既可疑行為。個少年被截查時講唔出帶氣槍出街既理由,咁拉得;上到法庭又「衰多口」話帶枝氣槍出街係想「自衛」,即係話俾法官聽,佢打算用私刑對付「藍絲」挑釁,目無法紀。需知道香港不是美國,香港法律不會容許你平時帶武器出街自衛。

至於未判刑就還柙三星期,法官善意出發可能想對佢小懲大戒;但實際上,就係擺明玩佢。

[ 本帖最後由 bennytsang16 於 13-9-2018 11: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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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 真係鳩毛生上肚! 唔死都老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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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感化唔洗坐監算執到...仲唔滿意?

還押3 星期呢個沒法,本身佢自認拎氣槍是有機會拎來射政見不同者...

危害社會安寧,唔放佢出去非常合理。

當然呢個結果可以改寫,一開始搵個律師+ 自己收埋D 睿智,成件事可能容易解決好多。

法庭不是開封府,沒有包青天會幫你尋真申冤,你拿些甚麼材料來,法庭就點樣判....一切都有其規則。

至於甚麼政治不政治檢控,真是見仁見智,順帶一題法庭判了再宣揚這是迫害或政治檢控云云,
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罪,無論發言者是藍絲或黃絲都一樣,當然時下許多潮青都認為這是「嚇鬼呀?」之說。

順帶一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古時封建社會對當權者的道德要求,套用在今天的社會則無法律基礎。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3-9-2018 14:27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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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位小朋友,以後跟阿MR Lai搵食,大把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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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又一單暴力虐童, 都係罰五千
對呢單野判刑既反應, 真係一個智力同人格既照妖鏡

捉起撞牆再拖出房CCTV全拍下 特殊學校社工虐童罪成判罰款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80912/5867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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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政治考慮?
是否有「政治考慮」、「政治檢控」?警方、律政司、法庭肯定唔會承認有政治因素……但佢地唔認又是否等如政治不存在?

「公正」與「公平」?
案件既檢控同審訊,只要一切依照法律條文同法律程序,已經算係「公正」(執正黎做);但同另一d更嚴重罪案比較,例如休班警證實用氣槍射馬騮獲法庭判無罪、撐警集會「藍絲」毆打記者而律政司唔告…… 事實已經說明執法、檢控、司法既「不公平」已經愈來愈嚴重,甚至去到有恃無恐既地步。

[ 本帖最後由 bennytsang16 於 13-9-2018 15: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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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錄口供料足以立案

看過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片段的理工大學專上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黎智英於片中「口出狂言」,包括「我實會搵人搞×你」等言論,反映這是一個有計劃、有動機的行為,足以構成刑事恐嚇,而警方前日向黎智英錄取口供,已間接承認案件有一定證據,足以立案。另有政界中人亦指,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件「有相有片」,促請律政司盡快檢控黎智英,「唔可以再高高舉起,輕輕放過」。

律政司稱無任何政治考慮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警方現正進一步跟進法律意見,現階段不宜評論案件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又稱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公眾或傳媒,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對於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的所需處理時間,發言人表示要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案件的性質及複雜程度、需要處理的證據數量、諮詢法律意見的時間,以及是否需要就法律意見作出進一步跟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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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君在公眾埸合殺無赦言論,以及虛報假學歷又如何?
當年洛杉磯黑人暴動後,冇耐審訊黑人球星辛普森殺妻案。
裁決前克林頓都出口術話好擔心判決結果帶來既影響。
尼個世界邊樣野可以脫離政治考量?大家都明,吾通要佢親口話你聽有。

[ 本帖最後由 hang2 於 13-9-2018 18: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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