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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game 帶刀 造型 問題

灰色地帶野少做少錯唔做就冇錯,
為免增加額外麻煩,膠刀肺豉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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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risaka 於 2-6-2019 20:25 發表


師兄係法律界人士?
咁麻煩解釋下帶刀出街,公眾地方會如何唔觸犯公安條例33條
或者比少少合理辯解出尼 點樣說服到個官
等小弟學下野有例可循既情況 都可以比你介定唔犯法既定義
帶刀出街,最怕有差人查。
佢問你做咩帶,你答佢係打驚造型用,但係阿sir同你講打驚同打甲由都唔需要用刀,你一時語塞可能會帶你返差館(無合理解釋)

最怕到時心慌講錯野,話怕有賊自衛用(潛在攻擊行為),隨時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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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6-2019 12:57 發表


3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可按第(2)款指明的方式判處刑罰。

2.釋義
SKIP
攻擊性武器  ...
再睇返, 那位A 師兄原來係要在下舉出䅁例,
去証明論點的所謂正確性.
那很正常, 雖然亦很被動.

21世紀, 各種智識差不多是到手沾來兼免費的, 這是人類文明首次出現的況態.
人們會否善用及珍惜, 則係另一種議題.

簡單既, 只需google輸入藏有/管有攻擊性武器, 個別再輸入判刑 / 定罪 / 脫罪 之類.
要深入少少既話, 去政府DOJ網站、去HKLII網站內皆有definitive的案例.
若然做完以上動作, 都沒法有一個備置法律精神的結論或方向, 個人會建議, 當遇上何任涉及法律的事, 應該直接找律師, 唔適合自己做或諗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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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6-2019 12:57 發表


3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可按第(2)款指明的方式判處刑罰。

2.釋義
SKIP
攻擊性武器  ...
另外個人感想,熟知法律不是法律界人士的專利,小市民亦應熟知生活圈子中的法例。
值得一看的是近日判案的,單車青年撞傷對面線被判罰HKD 49X 萬...( 索償額五百餘萬 ),
無知+ 自信+ 自辯 = 災難。

係該係! NO9 + 好L ON9 + 真頭ON L 99 = 底L死! 咁! 條L樣可以請律師上訴...不過都係ON9!

以前見過地盆佬攝左把界紙刀係牛仔褲背袋! 有次係地䥫俾班傞佬夾住就正正見到把界紙刀! 拉左翻警處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搞到佢間公司要請律師上庭, 有足夠理由因工作上需要用刀作工具而一時不記得收藏刀具入背囊! 因初犯警戒後罰幾百了事! 所以都唔咪冇機會野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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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話明係造型用,應該都唔會帶生果刀,又唔係扮廚師。
先不說M3這些以殺人為設計目的的刀具,大部份的求生刀都相當合適格鬥,畢竟有應付野獸的需求。帶把咁0既刀係身,同差人講話用黎切生果,同係後巷帶支鐵筆話用黎抓背有咩分別?
如果撞正同人口角比人周到有刀係身,基本上死硬。
就刀具收藏而言,免得過都唔好帶落街。
就wargame界而言,氣槍已經給一般人暴力的印象,不要再將用來殺人的東西加上去。
對wargame界來說,這是災難。

[ 本帖最後由 Gato13108 於 3-6-2019 21: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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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介意我這樣說和破壞師兄們興致,其實我一直覺得甚麼入口或藏有真鐵零件,真品鏡,真刀的討論是沒有意義,我的觀點是只要有人報警,警察認為有必要上門、跟進或馬上帶到警署,之後再一大批BFIB、個人背景、律師、控方等等全部太多可能性,完全冇一定答案,絕對因人而異,相反,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冇令人有說服警察到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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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小市民 只知判案黎講 動機都好重要
但要prove到冇動機做犯法野
再退一步 因為貪玩比人拉去差館都夠麻煩

之前五貴山已經有單咁既野 你話打game帶刀玩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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傞佬做嘢係睇時勢! 我朋友攝住把界紙刀好多年但都會俾警察周! 點解! 原來因為當時屯門出現界刀色魔!

繼嚴馬田刀仔殺人䅁後...WARGAME配真刀的確有啲??? 如果載刀打WARGAME就最好載埋箱生果同隻燒豬去打! 萬一野到皇氣都叫有啲理由!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4-6-2019 15: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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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ouselkm 於 4-6-2019 02:28 發表
冇介意我這樣說和破壞師兄們興致,其實我一直覺得甚麼入口或藏有真鐵零件,真品鏡,真刀的討論是沒有意義,我的觀點是只要有人報警,警察認為有必要上門、跟進或馬上帶到警署,之後再一大批BFIB、個人背景、律師、控方等等 ...
100%同意
當然現實係永遠都繼續會有人討論.
好多時人都想響一個並唔係1+1既問題上, 有個1+1既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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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4-6-2019 15:46 發表
傞佬做嘢係睇時勢! 我朋友攝住把界紙刀好多年但都會俾警察周! 點解! 原來因為當時屯門出現界刀色魔!

繼嚴馬田刀仔殺人䅁後...WARGAME配真刀的確有啲??? 如果載刀打WARGAME就最好載埋箱生果 ...
係就榴連啦 榴連乜乜乜 一定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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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n_jona 於 4-6-2019 17:00 發表

係就榴連啦 榴連乜乜乜 一定要食!
到時唔砌你把刀, 砌你個榴連係攻擊性武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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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cky2038 於 28-5-2019 11:08 發表
之前打game見到有ching帶 真刀 落場造型用
一般game場 都允許嗎? 謝
好老實..你把刀既用途係乜..你為影相既.乜人都當睇吾到..其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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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risaka 於 2-6-2019 20:25 發表

師兄係法律界人士?
咁麻煩解釋下帶刀出街,公眾地方會如何唔觸犯公安條例33條
或者比少少合理辯解出尼 點樣說服到個官
等小弟學下野有例可循既情況 都可以比你介定唔犯法既定義
公安條例33條
3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可按第(2)款指明的方式判處刑罰。

公安條例第2條
2.釋義
(1)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由1997年第119號第2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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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性武器 (offensive weapon)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基本上根據第2條,你係走唔到數的,因為基本上任何物件都可被視為「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
打個比方,軍刀、生果刀、cutter甚至原子筆,都「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
所以基本上所有律師或者個官都係睇「合法權限」、「合理辯解」、「公眾地方」三個point

公安條例第2條
2.釋義
公眾地方 (public place)指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不論是憑付費或其他方式,於當其時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就任何集會而言,公眾地方包括在當其時和為該集會的目的,屬於或將會屬於公眾地方的任何地方;
翻譯:指一般公眾人士可合法進入的地方

基本上除左你屋企,香港其他地方都可被視為公眾地方,包括私家路,所以都唔洗打

唯一打就係合法權限或者合理辯解

合法權限:例如師兄有相關物品使用需要或資格,包括但不限於遠足導師/歷奇導師,要帶兵上山,拎開山刀/斧頭劈柴開路,合理
小弟都係用呢個理由帶刀
目前仲未被人告

合理辯解:智商問題


題外話:最近大家可能覺得《逃犯條例》點點點,但香港最屈機的法例肯定係公安條例,基本上全部野都可以告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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