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合法的意見
事源A先生得B先生介紹需維修一批價值不多於5萬港元既半成品
B先生提意瓜分成本購買半成品且大家分享貨品利潤,A先生答允且付出半成品一半價值既金錢,
唯經A先生修妥後.B先生藉有人欲買走全數貨品而提走貨品,A先生答允,
事後A先生多次欲向B先生取回成本及利潤,B先生一直辯稱未能一時周轉資金.多番推卸
至近日A先生加強力度要求取回金錢,唯B先生只承諾每個月以$200港元償還拖款
A先生覺得B先生信用已達負資產,認為佢無心償還.
問題黎喇,事主問我有無得攪,因為A先生已經一把年紀.我同A先生關係深厚我都唔想見佢唔見忽棺材本
以不足5萬元既數目可以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數
但事主想俾機會B先生最後還錢既機會,我想問如果咁既情況如果以書面
寫一份包括發生事件,日期,債額,B先生個人資料,雙方簽署既文件.....
可以保障到A先生而且有否法律效力呢,我自己都未試過差人或者人地差我咁多錢仲唔肯回水,
所以想睇下呢道有無人俾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