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以我以前所學0既知識產權法0既知識去分析
一般一件物件要涉及到工業產權0既問題,不外乎圍繞呢幾樣野
商標、專利,而專利仲有分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商標呢樣野唔使我多講,未經允許就使用一定會奶野,如有時有d國家0既海關收到d老翻波鞋or書包,close file之後,會將d老翻波鞋or書包有logo 0既地方除去,然後再送比d弱勢群體
發明的話,即係由無到有,如果for真槍同玩具槍之間,基本無任何關連性,因為真槍system同玩具槍0既system會唔同,所以點入都入唔到
不過,如果係大陸d國9廠去抄日本or台灣or香港出0既玩具槍,而且有關玩具槍又有註冊,基本上入0既機會好大,因為係侵犯左人地0既發明專利
至於實用新型,即係由權利人設計,並且有實際作用0既外觀型狀,如戰術魚骨就係一種or 幾間廠商出0既m4用伸縮托等都係
至於外觀設計,係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玩具槍應該無用度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