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公約
日內瓦公約之發展(1864年至1949年)日內瓦公約係由四個條約組成,響瑞士日內瓦草擬出來。呢個系列公約講人道嘅國際法。佢係紅十字會創辦人亨利杜南響1859年索爾弗里諾之戰之中,目睹戰爭殘酷而促成。
直到1994年為止,最少有187個國家同地區以唔同嘅方式成為《日內瓦公約》嘅締約方。呢個公約被認為係國際主義人道法嘅重要組成部分,係約束戰爭同衝突狀態下敵對雙方行為規則嘅權威法律文件。中國喺1956年加入呢個公約,同時對公約提出咗四樣保留:保護國嘅代替必須經被保護者本國嘅同意;戰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國後,原拘留國仍不應解除責任;佔領區以外嘅平民亦應該適用公約嘅保護;戰爭罪犯不得享有戰俘地位。
日內瓦四公約喺1950年10月21號生效。1977年6月10號喺日內瓦又簽訂咗日內瓦四公約嘅兩項附加議定書,並於1978年12月7號生效。
日內瓦公約嚴格管制所有古靈精怪.......的子彈,例如子彈頭割十字等......hollow point諗都唔洗諗?
嚴禁在敵方井,水塘等下毒....所有生化武器一律不准使用
不得打攪平民百姓,對傷兵戰俘等要人道對待等等..........
[ 本帖最後由 MS 於 7-7-2009 17: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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