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為了還槍手一個公道。CNN證實,三名中槍遇難者乃被菲律賓警方誤殺,其中一名靠牆的遇難者,則在警方用大鐵槌敲打車窗時直接擊中頭部置死!(請各位將呢段內容貼在你的WALL上,一起還槍手一個公道,指證呢班無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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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就認為槍手既行為同"公道"二字相離什遠,
即使槍手係被冤枉而革職,亦不應持槍去挾持人質,從而造成是次慘劇. (
當然警方的無能亦責無旁貸的,請不要誤會小弟在為"特別無種部隊"開脫.)
對於要"還槍手一個公道"呢種說法,小弟感到無稽及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