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准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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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士官
原帖由 gd1893 於 3-9-2010 23:47 發表 你可以查下法例,你講得岩,撞下碰下真係襲擊黎架。 用手指掂下都係添。 幾時拉人對單case既可信性有影響嗎? 恕難認同。 [quote]原帖由 alexl 於 3-9-2010 20:09 發表 http://www.civiliangunner.com/c ...
叔叔不行了...
特級士官長
告 告 告
細菌
少將
衛隊研究部上尉
原帖由 alexl 於 4-9-2010 13:22 發表 咁米選擇性告人囉....返去請示上頭有冇野要做, 做野就揾野出黎...個日咁多人推推撞撞, 拉晒返黎告Q晒, 就對事不對人, 宜家擺明針對
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4-9-2010 14:13 發表 選擇性告人又點呀 針對佢又點呀 法律一向都唔公平架啦
原帖由 alexl 於 4-9-2010 14:38 發表 唔可以擺明咁講, 公平、獨立法制係香港甚至整個西方國家基石, 唔可以挑戰. 用法律作為統治者工具, 係封敞國家(包括偉大祖國)做法, 後患無窮, 我唔希望香港走向lee條路, 有人蓄意用法律作為工具, 就要遣責, 唔係 ...
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4-9-2010 15:29 發表 你覺得得香港"唔公平"咩?? 成個世界都係咁架啦....當然你要遣責我唔會反對架
原帖由 噴泉 於 4-9-2010 16:42 發表 應該咁講...有錢就萬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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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4-9-2010 16:51 發表 法律係為有錢人存在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