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首音樂只須要連續地有三至五個NOTES或音符一樣就法律上算為抄集! 乜乜版本係唔成答辯理由!
打一場版權官私! 雙方最小要洗七佰萬! 玩成五年! 就算打贏個方都有幾會分分鐘再比多一二佰萬做commercial settlement!
快啲Delete個Flash走人!
打官私! 唔咪誰對誰錯! 只係有一層層現金撙落去打又不停去上訴個邊嬴!
SOXY - 打版權CASES係行頭出灑名凶狠!
如果有一天收到張傳票! 就一句講灑! 大X鑊! (除非你有一意現金多左出來冇地方洗)!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23-12-2012 00:3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