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4-1-2016 09:54 發表
明解,即係如果話閣下自理但試槍區同carpk 距離 1 米,其實係照入場主數
另外唔爭在問埋題外話,如果有人超火,即係超過2j 香港法例,咁會係入場主管理不善數定係純粹持槍者責任?
又會唔會將場內所有見 ...
明解,即係如果話閣下自理但試槍區同carpk 距離 1 米,其實係照入場主數
另外唔爭在問埋題外話,如果有人超火,即係超過2j 香港法例,咁會係入場主管理不善數定係純粹持槍者責任?
又會唔會將場內所有見 ... [/quote]
如果場主有做驗槍步驟!最終應該唔會上身(因為在場主能力範圍之內盡責做好本分! 至於個客人在驗槍後改力水及換冇驗過其他槍打,就是用家責任)! 如果口講口賠就咁寫張告示就算! 如果有口頭知會及在合約上淸楚寫明驗槍及只可打1.9J以內條款的話,帶團負責人就可以由負責人承擔! 但如果冇負責人只係自己Book場或門口客!場主或代表冇驗槍而後果係打傷人及警察拿到支槍證實力水過2J! 咁保險一定唔生效!警方起訴後個就害人可以民事索爆有關人仕!場主及個用家!可以好大鑊!除非全部身無一銀玩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