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15-4-2016 13:44 發表
最好結婚前,大家簽訂合約,離婚後,不能分配對方財產
未成年子女供養,雙方平均負擔 Thx for sharing
Prenuptial agreement 婚前協議書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enuptial_agreement
大家未结婚可以考慮叫對方一起上律師樓做定一份"婚前協議書" ! 好似我地咁结左婚就算啦!
其實有了婚前恊議書都冇乜大用! 只係分配你份身家時冇咁狼! 唔會俾個女人食得你咁應! 同時唔會俾班律師食爆你!
如果女人食水太深的話可以點做:-
1) 即時變買自己手頭上家產再張啲變買得來既錢offshore運走. 告到埋身咪坐花廳, 一於唔埋!
2) 老蟹都要搶翻班仔女"苦養"權.
3) 再冇辦法就只好望她可能突然有一天消失風雨中.
外國同大6有好多職業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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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5-4-2016 14: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