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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空間

唉! 1997打後! 香港啲"正苦公霧完"只識得講"多做多錯; 小做小錯; 唔做唔錯"! "食橫柱"收到order就去做野, 就法律上冇錯, 不過法律都要講人情! 大家見到雞但仔亞伯以經在同區內做左十幾年, 亦冇人向"食橫柱"投訴有關亞伯買啲熟食有問題! 連續抄亞伯牌只係反影正苦部門管理上出現問題! 冇辦法1997後正苦傾向只幫有錢人香港以落入"大才團及地主"手裹! 原則上人人想做生意無論大小都要租地方, 又要申請牌照! 個1997後啲同大才團有關及外來有錢人分分來港炒買商鋪物業! 無神神價佫摽升! 因而租金摽升! 夠自己食既小生意就慢慢"圖太"! 揾到錢既生意就越造越大! 雞但仔亞伯呢類香港人為一可生全摸式都要"圖太"! 亞伯唔做野咪又多個拿救援金既人!  其實本港有必要減大6仁來港(減致現時5份1人只準來港) ! 及做到4年有錢人話事拫住4年窮人話事既民主管理方向! 試想下如果啲本地大飲食才團去鷹國發展! 不足4年一定拾笠! 但鷹国有錢人唔多! 窮人亦小! 社會平衡係好重要.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2-4-2011 16: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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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12-4-2011 20:11 發表

你說的是,法律都講人情,但請注意,執法人員可行的酌情權小之又小

雖然我個人不滿該部門做事手法,但我更不滿好多香港人成日當人地執法時只講人情

到人地真係做野又只係識說三道四,咁叻你做

p.s.但 ...
香港法律精神有講公議同人情(By grace of .......), 因為法律唔咪所有野可以做到公平, 有啲社會議題係由人情立場出發去立法! 如果"執法人員可行的酌情權小之又小(又唔咪一支竹打死一船人)" ! eg. 時不時新聞都講有人用玩具槍打劫! 政府法例係有足夠能力禁曬所有玩具槍...但政府又冇禁 ! 淨係講啲膠BB豆整到啲郊野公園有污染! 環保處很多年前以通過條例有權力禁我地持有玩具槍! 佢地又冇禁! 所以有場地射BB豆打wargame係好(但係有邊間或幾多間場地有鑼正牌照?) 如果執正去做的話唔講前者就連啲GBB用隻ergo grip都可以係犯法 !
我地同好多政府官員有工作溝通又日日一同食lunch! 啲高官都成曰"掛係口邊講"為市民服務要合情合理! 我同意"亞伯"既識業係違犯"法例" ! 工務員冇做錯野! 但同時又反影社會問題(冇計呢排正苦弱勢) ! 我八卦問左某些人關於今次事件.......可能日後同類事件會處理得好啲.....maybe !
如果呢類老人家係生在鷹国既鷹国公民 ! 由佢開始勞動工作致今佢既生活福利應該冇必要企街買"熱狗等等既野"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3-4-2011 17: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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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3-4-2011 13:03 發表
一定要大街?租人地舖門口位得唔得?
得! 但好貴! 家下北角區樓梯底都要成1仟3佰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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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地面鋪! 以經唔再講上期同入場費! 淨係裝修個鋪(根業主要求)! 250尺要洗成75萬! 我出糧比part time員工由前年以經高過30元時薪(做工爽快睲目又勤力又準時既工人係有能力既人就自然吃香)! 唔係講笑! 係幸苦! 香港地揾錢係比灑啲大業主.......

其實HK$28.00最低時薪係可能會整死好多工人!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3-4-2011 18: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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