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17-8-2015 07:20 發表
吾怪之得D人炒車位。。。一塊空地乜都無呎價貴過住宅!
Btw,駛吾駛差餉地租?
跟本任何車位係冇可能拿來抄!!!!!!!
1) 車位數量同車位面績係設計標凖而冇需要保地價! 嚴格來講只係徤築成本!
2) 其實好多大厦公契例明八成或以上車位只供應大厦業主及租客! 有些物業公契重例明車位不可作投機炒賣用途, 底價由公正㣔估價, 再投暗標買賣!
3) 一般私家車位為50萬以內係合理! 毎年四千內管理費包第三者保險係正常!
但現在社會痴撚缐 !
發展商大撚哂! 車位收起唔賣! 先賣樓後再賣車位! 再經一班"大佬"一次過入現金票買起哂所有車位! 而再慢慢一啲一啲放出來炒高幾倍價錢! 分分鐘係發展商洗橫手用中介人合謀揾錢! 97前唔會發生! 其實可速請法律界人仕去嘈政府!
私家車車位; 私家車; 道路; 揸車係所有香港䄲税人之權利! 點解咁小權利都要 JEOPARDISE ! 香港政府真係
所謂UBAN.......! 期實法律上應該冇同的士有底足! 只係的士牌係俾一班 "又係所谓大佬" 一大推收扣炒到貴哂 ( 有業內人仕講如果政府發100個的士牌的話可能係街行緊120部的士, 業內咪一樣有害羣之馬犯緊法 ! 又唔見私家車團體速請政府去跟進 ! ) ! 所有合法私家車及合法車主或司機有扣買合法全保及第三保, 保險公司就一定有責任及義務去承諾保險合约精神! 所有人包括第三者之生命及財產都一定就合理保障! 跟本私家車(個人名或有限公司)出牌及首次登記税都係比較其他商用車為貴( 最高级别 )! 原因係自由度高! 香港係一個自由商業社會! 任何一賣一買都係有法律保障! 等價對代同一賣一買跟本冇分别 ! 今天我揸車送你出中環! 明天到你送我出中環; 我揸車送你, 你請我過䠔道费 ! 你車條女去食飯睇戲, 跟着條女同你係車內車震任你搞! 我做成單生意車個客去唱K再去shopping又送去機場! ....... 通通都係等價交易一樣係利益輸送的一種! 如果冇利益我同你得個X閒車出車入咩! ON車! 所以用私家車載人出入收錢作商業用途根本好難用法律去定罪!
冇計97後財團化! 小巴唔俾行三号幹線! 機場 T1 唔凖二號牌車輛停泊載人上落 ( 驚載客取酬為原因 ) ! 有心人(合法)改裝私家車接載有需要輪椅人仕又放蛇告車主及司機犯法 ! 如果係咁講法理的話! 叫班高官唔好坐AM牌私家車, 高官以經收了䄲税人錢作人工薪酬, 坐AM私家車係工作需要有商業因素即係變相商業用途只不過所有有關架車既開支由(大家)䄲税人支付咪一樣等同我地幫佢地俾車支政府做生意! 以後不如改坐的士或撘公共車輛!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7-8-2015 17:2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