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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真 係 好 窮

今天撳ATM唔記得拿仟二蚊!  比人拿走了!

呀陳sir! 比我重慘!底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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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o1997 於 8-5-2012 22:59 發表

ATM有CCTV......你提時有無人跟隊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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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20_hk 於 8-5-2012 22:39 發表
唔理法庭,大家覺得張遺囑真定假?
純個人吹水(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我覺得張紙上簽名係(90%)真係甜甜本人簽名! 而原義只作"風水遺囑"不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我又覺得甜甜不是愚蠢, 一早懷疑及考慮到鴨仔陳的最終意圖及法律行動, 所以在白紙上簽名時手筆簽法與平常簽名有小小不同(不可忘記她對簽名訴訟案很有經驗)! 同時原有(叫第一份遺囑)是根據一般合法手續完成! (甜甜本人在眾人前簽名見證係一份有文有路遺囑)!

基於好大可能甜甜生前與鴨仔陳只係一般男女朋友關係! 同時香港法律對個人私生活冇限制! 雙方成年人自願情況下性交幾多次唔代表有任何"親密夫妻愛情"關係! 再加上甜甜生前給鴨仔陳金錢由生意到肉金都可以包刮在內! 再加上鴨仔陳有家庭(有合法妻子兒女一齊生活)........ 所以有好強法律觀點證明甜甜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做出不合理的簡單遺囑張全部身家由鴨仔陳管理而理由基於所謂同居親密夫妻關係bababa, 因所有遺囑在香港都有法律校力! 除了"風水遺囑"之類! 向風水佬買來作風水用之類假遺囑是沒有法律作用! 但要證明都有一定難度! 再加上鴨仔陳請番來用既大律師(行頭係頂上級別.......專幫有錢佬打大case)! 所以打假簽名再打遺囑係最好戰術! 又有同類揾食行家講"風水遺囑"定義! 最終都證明成功!

一般家庭都唔會買風水遺囑! 多數係有錢佬致有錢玩呢啲傻野.......

今次係正苦同班大棟當贏灑啲錢! 鴨仔陳都係駁一駁! 比著我係佢! lam完就走! 以後全家改名消失! 去泰國(金三角),澳洲,新西蘭,英國,美加,南非,日韓,印度 狂買地產物業! 日日玩(Langmo日日鮮 ), 10年後再卷土從來中港澳!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9-5-2012 13: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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