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 個位c-hing在港鐵車箱內(人多公眾地方)顯示及展出任何疑似(無論真或假)"槍械; 武器; 及有關品體"以經構成"非法地在公眾地方製造恐慌"罪名, 如果佢地樣滾! 再加多條"非法"藏有及使用槍械武器等罪名! 如果有人打999! 到時大鑊啦! 啲凹警凸警出灑泥捉人! 封場造成大條地鐵癱瘓! 根住政府比個啲乜乜粉仁多口仔轟! 話啲玩具槍像真度高好容易當真槍作非法用途及冇管制......根住要立法(唔洗多款一支大6AK足以夠灑值口立法)! 到時大家冇得玩! 希望不要放相出來! 比警方作無謂用途.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4-8-2010 14:5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