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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塞槍管的非真槍 委員會斥警犯錯

點都好啦! 玩真槍, 玩玩具槍, 玩矢效火器都要首法!

如果潘老闆唔首法! 十年前以經唔全在! 潘老闆有今時今曰地位只因正直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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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多年來由HK$7,000.00打工仔開始到今時今日你都努力做好你份工! 比我們在玩槍收山的曰子帶來無窮盡的快樂! 多謝上帝! 個天都幫你唔比某啲有財有勢既人收你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40521/52497505

一支槍惹抄家禍 槍王挑警方機
一支港產片包括《英雄本色》愛用的逼真道具名槍「Beretta 92F」,令電影道具槍械大王潘志文三十年心血毀於一旦,他因被指涉嫌非法賣槍去年4月被警方重案組拘捕,警方涉未經審判便取消他的槍械彈經營人牌照,令他的電影道具槍公司瀕崩潰,他聲稱一年來損失數百萬元生意額。事隔已一年,律政司決定不作檢控,行政上訴委員會最終也裁定警方當時取消牌照做法「錯誤」,潘氏稱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望取回公道。




電影道具老闆潘志文被捕,事源去年3月他公司賣了一支自製的金屬仿製槍Beretta 92F(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給一名姓陳代理人,作鑑賞收藏之用。其後,該代理人再將92F賣給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但警方堅持該支仿製槍若更換重要零件後,可以有發射能力,形同真槍,遂拘捕三人包括潘氏並取消他的槍械彈藥牌照,但潘氏去年被捕當天已呼冤,他更拒絕戴頭套,堅持以真面目供記者拍攝以示無辜。
獨立「行政上訴委員會」審閱槍械專家報告後,亦認同上述仿製手槍因槍管已閉塞,不能發射,絕不能當是「槍械」,故指潘氏賣的仿製槍並無違法,警方以此為由取消他的槍械牌照「是錯誤的」,警方最終於今年3月發還槍械彈藥牌照給潘氏。


被拘捕一事,對潘志文造成很大影響,除損失達600萬生意外,亦花了數十萬元律師費,更甚的是,30年來儲下的客戶化為烏有,令海外巿場煙滅,「我喺海外已被講成犯咗法,無人敢搵我合作!呢13個月來,我將物業翻按俾銀行借錢過活。」
他又指早前九華徑靶場被政府收回,聲稱原本有接近2,000支槍移至其公司存放,結果因案,令槍會會員暫存的槍械全被撤走。潘並謂客人短期內都不會回頭,現案件已水落石出,他希望以誠信,重新建立與客戶的關係,務求東山再起。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21-5-2014 18: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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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識老闆多年又係HFP其中一個熟客仔! 成件事情我同老闆一起經歷! 連我都"99.999%懷疑自己, 家人比疑似"狗"的物體跟蹤成半年!

潘老闆夠硬正"死唔去"! 經過今次事件後, 大家明白有財有勢講惡班人都不能難阻潘老闆唔做此行生意, 做壞事班人一定有一日比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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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aihk 於 22-5-2014 10:43 發表
單野其實都幾過份... 人地個啲槍就咁放係度係射唔出, 要改過先可以射到都想去捉人... 咁我地射得出個D玩具米實死得?
呢單野連班驗槍專家都"跳聲四起"! 要驗一支"本地生產打唔出野既玩具-唔咪失效真槍械或掩槍", 重要夾粗來用所有方法一定要搞到支槍或零件同真槍運合直至射得為止! 佢地都知道搞成咁既報告書上法庭遇左100%比法官"小"!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22-5-2014 11: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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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aihk 於 22-5-2014 10:43 發表
單野其實都幾過份... 人地個啲槍就咁放係度係射唔出, 要改過先可以射到都想去捉人... 咁我地射得出個D玩具米實死得?
100% Agree! 連律師都話如果呢單野入到! 即係所有玩具槍都可以入罪! 就連一支鐡通都可以老屈你成槍械同等wea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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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slow 於 22-5-2014 11:51 發表


咁當時決定落charge果位就真係...
聽聞冇耐知道出事後就掉走到其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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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slow 於 22-5-2014 13:11 發表



「水槍係船P(派對)或者沙灘玩先會用,成年人玩一般只會射向身體,所以唔會特登戴潛水鏡等防護裝備。」
Pxnny 伱講到咁! 我仔想射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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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orenhim 於 22-5-2014 14:29 發表
個牌比差佬陰乾左, 應該拎唔返....我估
香港應該唔會再發新槍牌....我估
本地 Weapons' Dealer License 唔只幾個咁小! 你有錢! 樣樣步驟都跟足警方牌照部要求就一定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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