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當時在場駕駛者睇法:-
前一哥呀鄧生當時公開認錯道歉不是基於他本人當時自己喜歡而做! 是基於事實係程序及判斷出錯下產生後果有必要道歉! 如果有前科的話就今次同樣事件也很大機會與程序及判斷錯誤道致死傷發生!
1) 罪魁禍首當然係個超速狅徒!
2) 警察盡本份追捕可疑超速車輛是工作需要!
3) 追捕可疑超速車輛過程中有預計不到的意外也是無可厚非!
4) 但警察部門是一個專業维护法律及保障社會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首要目的優先執法!
就警察是一個專業部門! 我身為專業人仕及䄲税人(每年支付好多萬税款)! 我唔認同一個專業部門每次做錯事就出來認錯再講聲類似乜乜什麼下次會改善廢話了事! 今次因身在其中也看到當時個場面, 如果得知身為人肉路障就知有幾咁恐怖! 可能大家係處對吹下水而不知當時現場心情如何! 就今次親身經歴 ! 以我所知唔只我一個人會去信给特首要求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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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3-2-2018 13:4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