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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9-2-2017 16:36 發表


咁呢個都易理解,始終開放領養ge動物之前都係流浪或者被遺棄/傷害
點都唔會咁易俾人領走,唔係陣間可能又有問題,令動物俾人傷害完一次又一次
有時就唔關傷害唔傷害事,只不過佢唔想之後有手尾跟而已。
不過唔領走最後都要人道毀滅,咁既然都係毀滅點解唔比 d 唔太合資格既人領養呢?(例如無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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