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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mandy 於 9-1-2010 02:52 發表 
我覺得似21吋!
好似大陸都係犯法野黎ga woo
以我所知,内地部分城市對刀具攜帶出街有長度或者結構上嘅限制, 超過某長度或者擁有某种結構,例如放血坑等即視作“管制刀具”, 伸縮警棍(内地叫甩棍)相對管理要更鬆。
其實查過内地對管制刀具等冷兵器嘅法律,發現只不過有公安部80年代頒佈嘅,内容相當寬泛嘅“條例”而已, 並非法律有具體規定種類與特徵, 並且要求各地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依照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因此各地標準都唔同。不過通常擕有管制刀具都不過觸犯治安條例而已,無其他犯罪情節嘅話唔會受到司法制裁而只會受到簡單嘅治安處罰。
係網上也都認識幾個係内地治安較差地方生活嘅朋友, 人地都話帶棍防身好過帶刀, 當地治安差嘅,你帶棍警察見到都唔怪, 帶刀嘅話好容易俾懷疑你有所企圖。
另外据有遭到打劫,成功擊退匪徒嘅師兄講,棍唔比刀有攻擊性,因此如果襲擊方空手, 你用棍防身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對方空手你用刀嘅話,事後你可能會好麻煩, 因爲你拎刀出街本身已經有問題,刀對空手則有機會構成“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