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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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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6250 於 6-8-2018 23:15 發表
「......膠珠越重,能量越大?當真如此?是記者複述錯誤?定個專家講錯 ...
根據報道佢嗰枝係彈弓槍, 膠珠重量對槍口動能影響好少, 如果有影響,就係珠越重, 動能越低. 個人經驗.估計係因為珠越重, 留係槍管既時間越長,導致係 hop up 等位漏既氣越多, 剩返傳到粒珠既動能少咗.
估計嗰位專家唔係好知彈弓槍同 gas 槍既分別, 專家 .... , 呢都好多師兄專過佢好多.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7-8-2018 01: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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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6-8-2018 22:00 發表
....但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   ...
冇咩值得 的,
佢條罪係無牌藏有"仿製槍械"  , "仿製" 只需外形似就算係, 火力幾多係唔重要, 就算打唔到彈都算係"仿製槍械" .
如果佢枝嘢勁過兩招, 條罪就係無牌藏有"槍械" , 因為所有兩招以上既嘢係法律上就定義為"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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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唔就自己既就叫"惡法" , 就係冇法治精神   咁對我嚟講最大既惡法 , 最違反法治精神既一定係違例泊車 . 搞到我喳車去食飯都提心吊膽, 食餐安樂茶飯都唔得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7-8-2018 0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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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0:02 發表
以政治立場出發,再找法律依據去拉人,仲耍檢控,咁就係政治檢控啦。
哦, 原來係政治檢控, 等我下次係街泊車嗰陣貼番張香港獨立既紙係車頭玻璃, 俾警察抄牌就可以大大聲聲話係政治檢控, 要求撤銷控罪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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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0:12 發表
香港開埠百幾年,沿用英式法律同案例,法律條文完備,但好多法例過往都係「備而不用」。最近用《社團條例》對付政治組織;今次律政署檢控一個藏1.1J手拉槍的少年「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似乎是一個警號——特區政府的 ...
咁係咪要等佢囉枝槍出嚟搞事至可以拉佢呢 ?  黑社會帶架餐準備開片係咪要等佢出手警察至可以憑"藏有攻擊性武器"拉人呢 ? 警察係咪一定要出咗事至可以做嘢呢 ? 呢個係咩邏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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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唔奇, 但要還押就有D過份啦, 係咪佢冇申請保釋候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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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佢地個個都喳枝 BB 蛋槍企係金舖門口啦. 警察實做嘢. 呢班人個腦都係生係屎忽.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22-8-2018 16: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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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abriel_wong 於 23-8-2018 11:32 發表

要注意返係講緊成為案例後
有人試過係示威場合帶螺絲批等工具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 咁D賣五金工具既舖頭同D三行工人咪應該好擔心囉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23-8-2018 12: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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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abriel_wong 於 23-8-2018 12:52 發表

.... 其實由頭到尾都唔應該搞......
咁D黑社會袋著架餐準備開片都唔應該搞啦, 等佢真係出手至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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