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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機.

如果今次姓黃果隻野冇事的話,我會對香港法治死心.
他日人地偷窺的話只要佢話佢有知情權,咁就會冇事
鍾意攻擊他人的話係捍衛自己o既權利
聚眾生事,破壞就係集會自由.
香港仲要法律做乜?第時比人拉,同人講我係XX連,XX力量,包你冇事.仲好過入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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