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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窮人....

有錢又有面,犯左法仲可以打正旗號去美國!
普通又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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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ny2014 於 2-8-2010 11:37 發表
痴線…
我夠衝動暴力啦
不如又試下我打警察會點?
黑袋矇頭,雙手孖葉反鎖加腰纏鐵鍊。
不准保釋,洗定pat pat 等候法官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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