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曾找代購公司在美國e悲買支6x42 posp ,他們初時接這生意,可是過完數無耐,晚上10點幾打來說這生意不做,我追問理由,他們說「海關表示這瞄准鏡是受管制軍用物資不能入境,這種生意我們不敢也不會做,請大佬不要再找我們」,我記得第二天早上9點幾,已收到他們退款..... ,以下是小弟找到的法律條文,雖然小弟看得一知半解,但看來可放大4倍或以下的光學武器瞄準具,並非經特別設計或作軍事用途不受管制,希望有法律知識的師兄能詳細解答,thanks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12D28D?Open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