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ypermax 於 25-2-2009 12:41 發表
有小小保留,即係慘就可以大條道理去犯法??
(以下半ot)
咩道理??其實我都忍左好耐,係時候要講下呢個問題
即係阿婆要收入就可以擅闖民居,跟住住客尾去進入大廈
將d包好既垃圾整到周圍都係,之後管理處就只會投訴住客,那麼誰去可憐住客們??
你地見過一班阿婆係個舖頭門口搶紙皮又用粗口又用雨遮打既場面未?
同樣情況,你見過d阿婆將d執拾物堆晒係度就走左去,d濕立立既紙皮一陣味你地感受過未?
清潔人員想清理地方反而比人投訴返轉頭,那麼誰人可憐d清潔工?
同情還同情,但縱容一定會變毒瘤
慘呢個字絕對唔係用來胡作非為的藉口
其實你只係pin-point左個問題,你點解唔講下點樣解決呢d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