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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01653 於 29-5-2011 00:01 發表 真係有咁既必要? 我估佢又唔算阻差辦工 你有你寫簿佢有佢影 大家都明知係錯既時候好似呢單野咁 唔洗法例都會為世所罵 唔好成_日被害妄想得架 如果真係要修改香港法例保護公職人員 唔該公平少少, 乜職業都 ...
原帖由 061084 於 28-5-2011 23:14 發表 係,抄佢雙白掉頭! 抄得很對! 如果真係出左事,人地就比佢害死!!!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0:55 發表 所以咪應該立法管制囉,香港人唔比人罰都唔會改,立法管制正好迫到佢地改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06 發表 借問聲拉邊條? 我指既立法係侮辱公職人員(尤其是侮辱執法人員)都應該要拉既Lv喎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16 發表 香港冇"侮辱公職人員罪"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19 發表 重點唔係阻差辦公,係市民侮辱公職人員呀...... 更何況,入兩條咁輕既?極其量咪判罰款同守行為算,一D阻嚇性都冇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23 發表 咁起碼要修例la~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唔應該輕判罰款同守行為,應該全部以改判具阻嚇性既監禁刑期la~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25 發表 你啱,但冇理由因為果兩成壞警察"有可能"弄權而唔保障果八成好(正常??)警察架bo......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27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治罪程序條例第二十三節規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最高罰款港幣一千元,及監禁半年。 正常係要坐架......D官下下輕判ja......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33 發表 但強制改判具阻嚇性既監禁刑期咪可以消除"人"既問題囉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31 發表 你都有道理,但執法人員依法辦事(只限真正依法辦事既情況下)都要比市民侮辱、鬧,咁樣又啱唔啱先??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36 發表 點解唔公平?果個人的確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