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准尉
原帖由 thomas08 於 30-8-2011 00:37 發表 from yahoo news 港大:未要求警方設保安區
查看詳細資料
TOP
原帖由 hang2 於 30-8-2011 23:25 發表 緊係啦!香港既法庭遲早好似內地一樣。 最高既法律跟據吾系基本法,吾係普通法。 係領導人既睇法!
原帖由 gd1893 於 30-8-2011 23:51 發表 唔好意思,我睇錯。 係星島先真。
原帖由 Pan 於 31-8-2011 00:19 發表 可能係殺手鐧, 遲 d 真係有機會上民事/刑事庭先拎出黎, 結局風迴路轉
原帖由 Elf 於 2-9-2011 14:54 發表 羞辱同諷刺的分別, 小學五年班有教過. 不如你查清楚分別, 再講, 好嗎? 受唔住冷嘲熱諷, 你就唔係好適合同人辯論或討論啦. 你一陣再走番娘家度喊話人地蝦你就無謂啦, 對嗎?
原帖由 Elf 於 2-9-2011 15:49 發表 sorry, 小弟都有係大學讀過Criminal law, 但係我唔係好清楚邊條法例指唔可以用粗俗既言語同警方交談. 我只知道係地下鐵內講粗口係犯法, 乜原來係出口被警員封住既後樓梯講都犯法嗎? 點解犯法又唔拘捕佢呢? 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