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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四,真係好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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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homas08 於 30-8-2011 00:37 發表
from yahoo news

港大:未要求警方設保安區
未有"要求"....咁事前是否"知情"?有否"反對"?或者"同意"設立保安區?事前開會有否提及保安區?可否提供會議紀錄作支持任何一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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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康斥曾偉雄說謊責任卸港大當日被困學生李成康亦激動回應曾偉雄的說法﹕「本來並無打算到立法會旁聽,得悉曾偉雄竟然講大話後即時趕來!」他指出,當日從無警員或保安說過他們可從後樓梯的防煙門離開,他與其餘兩名同伴既無出言辱罵警方,更無如曾偉雄所言「多次出入後樓梯」。他又稱,當日由始至終都是被警員阻撓,「睇唔到有任何保安參與其中」,批評曾偉雄將所有責任推給港大。他慨嘆,由警方禁錮他們一刻,已對他們失去信心,「但冇諗過佢(曾偉雄)會講埋啲同事實相違嘅嘢,仲指控番我哋!」""

突然有個假設,依家科技咁先進,人人有咩事都第一時間拎個電話出嚟兜口兜面影住人,唔知當日李同學同佢既同伴被人"禁錮"咗咁耐,其間有冇拍到任何片段又或者錄音?如果有既不妨拎出嚟,等大家都知道到底邊方面講大話,有冇人講粗口...等等
不過假設還假設,如果我有條片對自己有利,我仲使鬼出嚟同你嘥gas咩...直接法庭見啦!
如果根本冇拍,又或者條片對自己不利既,咁又另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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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康斥曾偉雄說謊責任卸港大當日被困學生李成康亦激動回應曾偉雄的說法﹕「本來並無打算到立法會旁聽,得悉曾偉雄竟然講大話後即時趕來!」他指出,當日從無警員或保安說過他們可從後樓梯的防煙門離開他與其餘兩名同伴既無出言辱罵警方,更無如曾偉雄所言「多次出入後樓梯」。他又稱,當日由始至終都是被警員阻撓,「睇唔到有任何保安參與其中」,批評曾偉雄將所有責任推給港大。他慨嘆,由警方禁錮他們一刻,已對他們失去信心,「但冇諗過佢(曾偉雄)會講埋啲同事實相違嘅嘢,仲指控番我哋!」""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 ... .php?news_id=366661
警 務 處 處 長 曾 偉 雄 昨 日 表 示 , 港 大 學 生 以 粗 口 辱 罵 警 員 , 又 可 以 進 出 後 樓 梯 , 沒 有 被 非 法 禁 錮 。 學 生 承 認 有 人 講 過 粗 口 , 但 就 肯 定 無 法 在 後 樓 梯 出 入 自 如 。
李 成 康 表 示 , 當 日 警 察 離 開 , 由 保 安 接 管 之 後 , 才 有 其 他 學 生 由 後 樓 梯 出 入 。 消 息 指 , 當 時 在 場 的 五 名 保 安 員 事 後 向 校 方 表 示 , 警 察 圍 住 學 生 不 足 十 分 鐘 之 後 , 就 交 給 保 安 接 管 。 期 間 有 女 同 學 送 過 茶 點 來 , 又 有 校 園 記 者 到 場 拍 照 。 李 成 康 等 三 名 學 生 一 直 都 在 後 樓 梯 同 一 位 置 , 保 安 有 叫 過 他 們 由 原 路 離 開 , 但 學 生 拒 絕 , 並 無 多 次 進 出 。


我對你講粗口係指責你,並唔係辱罵你!港大學生好野!!!

[ 本帖最後由 wing383 於 30-8-2011 21: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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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係越嚟越期待佢快d告上法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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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g2 於 30-8-2011 23:25 發表


緊係啦!香港既法庭遲早好似內地一樣。

最高既法律跟據吾系基本法,吾係普通法。

係領導人既睇法!
師兄果然係有學識之人.....知道可以唔跟普通法, 又特登賣關子唔講香港法律仲有衡平法,成文法同中國習慣法可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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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30-8-2011 23:51 發表
唔好意思,我睇錯。


係星島先真。
都係嗰句啦,依家科技咁先進,人人有咩事都第一時間拎個電話出嚟兜口兜面影住人,唔知當日李同學同佢既同伴被人"禁錮"咗咁耐,其間有冇拍到任何片段又或者錄音?如果有既不妨拎出嚟,等大家都知道到底邊方面講大話,黃同學講咗咩粗口...等等
不過假設還假設,如果我有條片對自己有利,我仲使鬼出嚟同你嘥gas咩...直接法庭見啦!
如果根本冇拍,又或者條片對自己不利既,咁又另計囉.......

[ 本帖最後由 wing383 於 30-8-2011 23: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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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n 於 31-8-2011 00:19 發表
可能係殺手鐧, 遲 d 真係有機會上民事/刑事庭先拎出黎, 結局風迴路轉
Ladies and Gentlement, get your peanuts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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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astweek.com.hk/index.php?aid=14780

唔通呢本週刊比香港同大陸政府收買咗??!! hahahahahah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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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係老闆對我嚟講冇所謂,最重要到底內容係失實定真實!
熱切期待李同學及2名友人,港大涉事保安員及涉事警員同到過現場送茶點的女同學及校園記者可以出嚟當面對質!
呢個係好好既機會話比大家知每個人都要自己既言論及行為負責!

[ 本帖最後由 wing383 於 31-8-2011 11: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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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哥哥,手執"自由民主"利劍的鬥士是無人能阻的,你的人權和人生安全.......算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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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請問我是否可以留下羞辱別人的字句,然後向受害人講:我唔係話你喎你自己要認或者對號入座,我咪就係話你囉!
照此推論,係咪代表CGF版規是容許留下"不指名道姓"既羞辱別人的字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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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9-2011 14:54 發表


羞辱同諷刺的分別, 小學五年班有教過. 不如你查清楚分別, 再講, 好嗎?
受唔住冷嘲熱諷, 你就唔係好適合同人辯論或討論啦. 你一陣再走番娘家度喊話人地蝦你就無謂啦, 對嗎?
有人認為諷刺,有人認為羞辱,與自己持不同見解的就能立刻認定別人的見解不正確,自己的才是正解!
提出疑問的人,就能夠立即被界定為受不了什麼什麼的......師兄所讀的小五,應該不是正常普通人能入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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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viliangunner.com/cg ... o=lastpost#lastpost

多謝版主用行動以正視聽!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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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李同學在有線新聞訪問中提及:我同陪係有講粗囗,不過佢係用粗囗指責警察,不是用粗囗羞辱警察!讚 x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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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9-2011 15:49 發表


sorry, 小弟都有係大學讀過Criminal law, 但係我唔係好清楚邊條法例指唔可以用粗俗既言語同警方交談. 我只知道係地下鐵內講粗口係犯法, 乜原來係出口被警員封住既後樓梯講都犯法嗎? 點解犯法又唔拘捕佢呢?
如果 ...
師兄,你誤會了,我冇講過佢犯法,我係想講有人認為諷刺,有人認為羞辱,有人認為指責,亦有人認為羞辱....這個比喻criminal law當然冇教過啦! Criminal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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