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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時都話讀書重要架啦

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21-3-2010 18:16 發表
你老闆!
偷三次叫初犯?
知唔知個初字點解架?
仲要話「經濟困難」可以用黎求情?
我_你,咁佢一時有性衝動去強姦人解決都得架啦
一時上火去殺人發洩都得架啦
佢一次偷左3部比人捉左咪初犯,3次偷左3部次次比人捉咪係屢犯lor

而家犯法有好q多理由去推搪,成績好,有人求情,成績唔好的就話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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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2-3-2010 00:41 發表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在中大圖書館及田家炳樓圖書館的自修室內,趁三位事主離開座位用膳時,偷走他們的手提電腦及配件,總值一萬七千多元,包括「富士通」手提電腦和電腦袋、「聯想」手提電腦 ...
你留意我打o個句,佢係偷左3次先比人捉,唔係偷3次3次都比人捉

唔係死人,強姦o個d 案,一般都唔會判好重

[ 本帖最後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2-3-2010 0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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