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16-7-2016 09:36 發表
大多數在60-70s年代建成工業/工廠大廈之地契及公契都只限於工業生產及貨倉用途,就連大廈飯堂牌照只發一個! 直到現在改該類大廈公契跟本冇可能! 除非成棟大廈由一個業主話事! 作商業用途係犯法!
呢個係當年法例至今,所以現在行過工廈如果地下有餐廳,佢都會有一張版寫住只供大廈工友使用。
但邊個會知邊個唔係工友呢......法例寫就甘寫羅
至於工廈商用,就算單一業權如果要跟足法例,係要補地價比正苦
我相信唔會有大業主無啦啦錢多比正苦羅
[
本帖最後由 RCman 於 16-7-2016 10: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