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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出了一個香港結構性的問題

道出了一個香港結構性的問題

學者﹕「指引癖」蒙蔽惻隱心
(明報)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保安員只報警不救人事件一再發生,有保安員工會批評保安公司制度僵化,前線員工若做了職責範圍以外的事,很多時候會遭上司警告。有學者認為社會已有一種「指引癖」,蒙蔽了人的惻隱之心,使人不再懂得思考如何解決問題。

保安工會斥制度僵化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李凱表示,保安員培訓課程的內容大多是寫報告等技巧,不會教導保安員在工作期間、尤其是發生突發事故時應持怎樣的態度。他指出,大部分保安公司制度非常僵化,不希望前線保安員處理超出其職責範圍的事,否則上司和前線保安員均要「寫報告」。李凱說,即使是救人,若沒有公司批准,亦很大可能遭上司警告,「若跟足指引做,即使做得多差也不算是做錯」,他認為保安公司應給予前線員工更多自主。

香港浸會大學    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亦批評,現今社會「指引太多」,蒙蔽了最淳樸的惻隱之心。他表示,指引不再只供參考,而是「唯一和絕對」,社會已經有一種「指引癖」,「以前想幫助住在隔壁的長者,可以簡單地直接敲門;但現在卻會打電話報警,或參加義工計劃,目的只是幫助隔壁的鄰居」。他認為這現象的背後原因是「崇拜專業主義」,寧願相信一個自己不認識的「專家」,即使幫助人或救人都必須靠「專業」。


呢個亦係咁多單慘劇既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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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長:同事可行多步 老婦淺池溺斃 子責保安未救人
(明報)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八旬婦前日在康文署    轄下的深水埗公園墮池溺斃,死者的兒子昨日指水池只約1呎多深,怪責在場保安員未有即時救人,暫未決定會否追究責任。康文署長馮程淑儀昨回應事件時表示,根據指引保安員遇到危急情况應先報警,但承認「同事可行多一步」。據了解,被指見死不救的女保安事後情緒受困,更不適送院,昨日要請病假。

便衣探員昨早重返現場尋找意外目擊者及拍攝出事水池,康文署亦派員到場了解。出事的公園水池昨日下午已被抽乾,康文署表示正在徵詢建築署意見,研究是否需要加強噴水池的安全措施,其間會暫時放掉池水。

死者的六旬兒子胡志灝昨早到葵涌    公眾殮房認屍,至下午約2時半,死者的兒子和丈夫一同前往深水埗警署錄取口供。死者兒子昨批評現場保安員看到母親墮池後只報警不救人,認為保安員有責任即時救起母親,待救護員到場救人已經太遲,「保安員應該走過去拉起她,那個水池只有1呎4吋深!」他表示要向警方和康文署了解事件詳情,暫未決定會否追究。

所有公園水池研裝圍欄

康文署長馮程淑儀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回應事件,她表示,意外於0.4米深的水池發生屬「罕見」,目前會先向警方、消防處    和外判公司了解,調查完成後會盡快公布結果。她表示,根據目前給予外判公司的指引,員工若遇危險情况應先報警,但「指引歸指引,只能針對一般情况,不能涵蓋未能預見的情况」。

她說,當時的情况由外判公司的員工臨場判斷,但承認當值的保安人員「可以行多步」。「如果覺得自己有能力去拯救,而當時環境許可,我覺得應該施以援手。」(當時環境是否許可?)「我覺得如果以那個水深來說,同事若能行多一步,會好一點。」馮程淑儀又表示,會研究是否有需要在所有公園水池內加裝圍欄。

涉事保安情緒受困請病假

深水埗公園的外判保安公司為佳保護衛,該公司經理陳先生昨表示,已向康文署提交初步報告。他又透露,報警的女保安員於事發當晚感到不適,要送院治理,昨日請了病假,暫未知何時復工。陳經理表示,該保安員承受巨大壓力,會待她心情平復才與她接觸,了解事件經過。陳經理又說,保安員應以自身安全為首要考慮,強調該女保安員經過考核,是合資格的保安員。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香港法律,見死不救一般不算犯法,但若當事人本身有責任拯救,例如是救生員或醫生,則有可能被告誤殺,但他說,保安員的工作責任未必包括拯救。陸偉雄又指出,若市民純粹熱心救人,卻意外導致被救者死亡,一般而言毋須負上刑責。

深水埗區議員馮檢基    昨與西九康文署官員會面,就意外表達意見,認為保安公司對員工發出的指引不能太「硬繃繃」,年前明愛醫院    事件就是因此而起。他說﹕「有些保安公司向員工發指引,有人跌親也不要『郁佢』,怕有事要自己孭。」




難度安裝圍欄就可以阻止所有意外發生???
呢係係咪叫斬腳趾避沙蟲???
但係應該真心睇下真正的問題所在咩?
政府部門過於官僚主義,少做少錯,唔做唔錯。如果有可能會發生意外,不如圍哂佢,或者拆哂佢,咁就唔會發生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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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ane 於 4-7-2010 00:38 發表
想得到改善, 加速進度 .............. 死人會幫到手.


有死人霖樓, 先會做野,

一日唔死人, 一日都覺得唔緊要
但個官既態度,好明顯佢唔明錯左哪裡,只係覺得裝個欄就唔會有人跌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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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係覺得,呢d係治標唔治本
水池幾十年黎都有,唔通係近年d人發盲雞?
定係因為d人為左唔好犯錯而樣樣跟足指引做呢?救人可能無左份工你救定係唔救?
係近年先咁多指引,咁多規則,亦可能因為近年香港人少少事都投訴,但管理層為免多事,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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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某程度上,點解會變成咁,係整個社會有份做成
香港,近呢幾年,真係好似變左質,無左人情味,自私自利,按本身辦事,凡事以自我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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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vilGTO 於 4-7-2010 11:38 發表
其實d水禁淺,抬個婆婆出來唔係好難姐,禁都唔做
我媽媽係上次明愛個單講過,我又好認同
可能佢之前做過,但賴過野,俾人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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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飛哥仔 於 4-7-2010 13:49 發表


無錯, 係o岩架, 其實個實Q阿姐都無做錯架, 佢唔係救生員/救護員, 唔擔保100%平安架, 就算係水深得1尺.

其實實Q唔係你想像中咁易做架....你無警察相近既權力, 多數都無好似救護員一樣既急救知識.

我以前係 ...
加拿大商場d食蕉個個都好大隻....
見過佢地真係?手制服個人落地
同埋佢地有對防𠝹手套,即係好似差人個對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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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係,香港法例有問題,市民無拘捕權,有時捉左個人,反而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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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4-7-2010 17:40 發表


有的
有d條例賦予左權力
只係唔係叫"公民拘捕權"

但點解幾次,保安員使用武力制服可疑人物,反被告傷人?
警察出於咩野理據去控告?
就算最後告唔入,但保安公司都會為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於少管閒事,有野就不如call差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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