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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塞槍管的非真槍 委員會斥警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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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slow 於 21-5-2014 14:47 發表


明白...

但我想問, 如果有人將一把真火器完全duplicate出黎呢? 假設用鋼料, 全真數...
理應瀨到七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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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yaka 於 21-5-2014 14:48 發表
小弟有野想問
如何定義支槍是否火器? 沒有撞針孔 & 實心槍管是否關鍵?
如何定義真槍零部件? 原廠真槍廠出品先算? 自制的算唔算?
個人覺得應該由軍火專家去鑑證, 若要法律白底黑字寫晒細節去介定, o甘會剩番太少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又最主要係, 支槍能否發射/改裝去發射子彈, 而直接可介定為槍械或/及致命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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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yaka 於 21-5-2014 15:19 發表


如"能夠改裝成可發射子彈"都可以介定為火器的話, 個人覺得會口同鼻拗

一般奄槍除左封槍管外, 重有咩部分廢除左不能還元?
執正的話, 奄槍好多關鍵位都係會做左手腳的, 車薄、鑽穿之類, 基本上還原唔到, 裝唔到新零件, 受唔到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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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1-5-2014 15:03 發表


咁咪即係由軍火專家去鑑證囉
yup~
法律有時未必可以寫晒細節o甘全面覆蓋的...
即係假設我有碌鐵通, 一口釘, 一個錘仔, 幾條鐵線彈簧之類, o甘法律要點寫點用至可以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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