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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城大生為500元帶仿真槍過境 深圳法院判囚7年

"小霍的二審辯護律師但曦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
一審法院對事實認定錯誤,
小霍確不知情其走私物品為槍支,
其僅有走私電子產品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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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18-5-2017 11:46 發表


最低工資$34.5, 返兩三日part-time已經過$500, 有睇開新聞都知道搏唔搏得過啦....
返兩三日part-time至有$500

返兩三o個鐘就有$500,
好唔同o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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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8-5-2017 12:36 發表
d 人唔睇新聞的嗎?年年拉n 個走私氣槍的. .. 仲敢上?大學生wo.. 唉..
上訴時辨護律師一定堅持大學生以為自己帶既係非洲天山電子零件..


話時話...冇Q用資訊時段

律師會專業守則 Principle 10.15 Commentary 4:
如果被告人向律師承認控罪,但又堅持要作供否認有做過,律師必須要退出案件,不再代表被告,
因為律師有責任維護司法公正,亦要跟從專業守則去做,如果他知道處理這案會令他違反守則,便應該退出案件。

再睇埋
大律師公會守則 (Bar Code) Para.149 及 Annex 13 :
如果被告向大律師承認控罪,大律師首先要研究案情,看看被告的行為是否符合所犯的罪;
如果是,他便要建議被告認罪,如被告堅持不認罪,大律師只要跟隨公會的守則去做的話,便仍可以繼續代表被告,
但辯護行為將受到很大限制,他要向被告解釋清楚,如果被告不肯接受,大律師必須退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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