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唐琳玲咬人

政府公關唔識或唔覺得有需要同市民解釋, 係一種失敗.
試o下用有限常識/理解去整理一下:

影相案:
1. 唐琳玲有"香港居民身份證",  但唔係永久性居民, 兼無香港居留權, 但入境後係可以逗留香港.
2. 唐琳玲在港犯法, 就不再符合入境條件. 政府可以踢佢出境.
3. 唐琳玲被判監禁7日, 計入羈押時間佢已服滿刑期.
4. 一個煩人, 當有足夠法律基礎踢佢出境, 踢唔踢好?

於是, 剩係返$$$既問題:
A.   若容許唐琳玲留港, 而佢提出上訴或申請延期繳交訟費, 佢就同時享有受法律保護既權利.
B.  欠錢唔係刑事,  唐琳玲, 或任何人, 若賴死唔肯交訟費, 政府只能從 "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C.  唐琳玲在香港冇資產,  民事訴訟搞一大餐後, 正常申請佢破產償還債務呢D, 套用唔到在佢身上, 唔還錢就都係唔還錢, 香港政府任何動作, 行政成本都會遠高於要追討既訟費.
D. 相反佢在境外有資產, 道理上內地法院係可以為香港法院繼續追討或代執行破產令, 當然行政成本又係一個考慮.

再去到咬人:
唐琳玲多次被拒絕入境, 即係香港政府已介定佢係不受歡迎人仕.
佢響過境區令入境處職員受傷, 應該係可以拉Q佢刑事起訴,
亦應該同樣可以直接即刻踢Q佢出境少個煩人.
一個決定, 會唔會係公關災難, 有時決定前唔一定估到的...

TOP

我唔熟法律或入境條例,
但有個loop可能係政府既難處:

A.  拉佢起訴, 即係要俾佢入境.
B. 入境後佢因為欠政府錢, 於是唔出得境, 除非再次違反入境條例.

有錯請指出, 真心想知

TOP

首先, 新加坡法律唔容許對女性執行笞刑...

TOP

即係呢邊立法去針對外籍人仕施行體罸,
另一邊就提倡平等標準...

國際都會其中一個形容詞可以係:
香港-文明倒退先鋒.

TOP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9-6-2018 22:32 發表
香港依家咁多皮皮入侵,想唔倒退都幾難
唯有寄望幾廿年後大家一齊進步返啦
廿年後我應該瞓緊天橋底24小時手機睇緊AV不問世事等升仙

TOP

响香港, set your mind free 即係叫人跳樓死鬼左佢算數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