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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選區議員持氣槍兩襲解放軍宿舍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9-2016 17:35 發表
係咪一係打死一係交俾差人?

如果佢射美領事館,佢可能真係出事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成日比人淋油o架o拉, 都係要報警處理.
幾年前有個番邦男子大鬧領事館, 打爛好多野, Marines制服佢之後都係即時交俾香港警方處埋.

ie. 法律上係要交比差人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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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暈又暈 於 20-9-2016 20:23 發表
是否法例上讓使館有自由度去決定處理,只是慣例上會交俾當地警察?
香港/主權國不能在使館內執法. 同樣地領使館人員亦無法律權力在主權國執法.
於是即刻就去到下一個問題:
由大使館到領使館, 不論級次, 都並非人云亦云的所謂"派駐國屬土".
派駐國在主權國境內無任何"屬土".
embassy territory is not sovereign territory.

局部比喻化就類似在租約期間,業主未得租客授權下,係無權使用或進入物業,但仍需為物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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