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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淫魔】姦劫案疑犯 秀茂坪警署內吊頸亡

引用:
原帖由 RCman 於 11-5-2017 14:04 發表

電腦線從何而來?
抄的:

三級制訂明搜身範圍
2007年,七名利東街保育人士被捕回警署後,被要求剝光豬搜身,侮辱示威者,引起社會猛烈批評,指有關做法違反《基本法》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及《香港人權法案》訂明,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等規定。警方在輿論壓力下,2008年7月推出搜身三級制指引,清晰訂明搜身範圍。當中訂明警察搜身前,須向被羈留人士解釋搜身原因及範圍,並發出羈留搜查表格,由對方簽收確認;被羈留人士可在表格上提出異議。至於警方決定搜身範圍時,須具備充份理由,並就此作紀錄。
王浩賢指,有關指引實施後,警方剝光豬搜身次數大幅減少,一般只針對涉嫌藏毒的羈留人士。對於是次再有示威者遭半裸搜身,他坦言警方做法不合理,「如果非法集會,根本毋須咁做。即使懷疑對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只要隔住衣物拍打身體檢查已經足夠,毋須脫去內衣」。他提醒事主可就事件向警察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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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1-5-2017 15:22 發表


話口未完又有班智將跳出黎話疑點重重屈打成招啦....
甚麼樣的人民選出甚麼樣的議員,事實唔係重點,最緊要有得丟有得呃LIKE...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 ... B%E7%96%91%E7%8A%AF ...
一日未審判, 死者都始終係一個疑犯, 唔/未係犯案者.
呢樣係法治既基石, 但好多時我地都唔春會理/唔春會有呢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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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11-5-2017 16:52 發表



而且條友作為一個慣犯, 坐過監有晒案底都未驚過,
點會咁易畏罪自殺, 呢點的確令人生疑.
我唔係呢個意思....


假設佢真係犯案者,
從可知既背景, 心理學上佢有無數理由唔想再玩落去,
最主要係以一個30年累犯黎講,
似乎佢係第一次行出左自己既範圍.
某程度上, 坐過監既累犯, 係經歷及累積了犯罪成功與失敗兩面既經驗,
對失敗既後果有確切不存幻想既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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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alsman 於 11-5-2017 20:23 發表

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基本法基石離架喎
市民及法律賦予警隊權力
疑犯係審訊前警署拘留室可以自鎰 對疑犯受害人都唔公平
議員傳媒甚至市民作為第四權都有權監察政府運作
死無對證何來事實 徐步 ...
亦因為[人人]都[所謂]有權監察政府,
所以好多時[人人]都用既定立場、既定想法, 主觀地去監察政府運作.
盲反或盲撐政府都落入呢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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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也是陰謀,
誰也信不過..
我思故我未必思,
一切由唔信自己開始..
本人發言並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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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01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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