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oishing 於 22-10-2017 02:02 發表
這版的主題是:
『場中障礙物如有易碎物件(如玻璃),如果打爛左會被追討賠償。而且場地不會預先警告。』
到了第35頁了,
但討論主題變咗係花生友向樓主重複幾次追討賠償,都無人答,你估真係大家都咁岩睇 ...
1.香港有80萬車輛,汽車的強化夾層玻璃事實上並不易碎,亦不存在可以隱形看不見的累積傷痕。
2.打爛野要賠,相信放諸四海都並非係扭曲道理或匪夷所思既一個概念。
3.場地未必每事都一定預先警告,但若無例明/提供場地使用條款及細則,責任上就無可避免地好難處理:
3.1 用戶預設埸地內“擺得出黎就預左要俾人打爛”的概念
vs
3.2 用戶自身財物在場地內一旦受到破壞或損毀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