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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rp 於 20-3-2018 19:01 發表
Oh that's a matter of course.
但係值得留意既係舉證與執法上既懷疑係兩個標準黎。例如好簡單既警隊條例第50 條容許警察拘捕,係警員合理地懷疑。而標準係警員自己覺得xxx。口供紙上經常見到既係「我見到某 ...
agreed + 完全合理.
其實我唔係完全否定P兄, 只係直覺覺得應用響出境會有好多, 甚至太多, 現實問題需要面對.
正如日本海關唔可能因為我帶住成o急出前一丁就禁止我離境, 南韓唔可以因為我帶住一o急化妝品就扣我行李,
犯法與否, 係我低達目的地入境時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