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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一個

過兩J就係由犯法,這法例多年不變,就算連wargame行外人、及有小小通識教育既都知。

這位警察先生,發現有人有幾會犯法,大可以馬上公事公辦。

佢不表明身份,不知原因可在?難度是為免因大家掃興?

佢上網通知大家兩J係犯法,是為作一個提示?這�堜狾酗H都知。

我誠心誠意建議他,在佢所寫的不同地點捉所有有可能過2J的非玩具槍,更必要長期進行,然後把每支有可能有問題的玩具槍,交給香港警察總部內的軍火專家進行兩J的火力試驗,好似香港運輸處一樣,不停進行驗車咁,等我們可以玩得安心又放心。

過2J的,交給法庭處理,法官決定是否留他案底!

總之有法必須照依,才可令我們這班玩玩具槍的人,可以在法例保障下開心地玩野戰遊戲。

政府及警方必須大力及不停出手才可以令改槍過火的人事繩之以法。

辛苦所有警察先生及軍火專家及法庭人員及有關人事了。請你們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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