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證科人員到大洞村現場蒐證後離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馬鞍山大洞村前晚深夜發生警槍走火事件。一名水警休班偵緝總督察,報稱在家按既定程序為曲尺佩槍退膛,準備放入保管箱時意外走火,無人受傷。警方調查後,列作「意外走火」處理,交由水警總區刑事部跟進。
佩槍走火的休班外籍總督察韋華高,隸屬水警偵緝部門,住西沙路大洞村一村屋單位。其佩槍屬德國製SIG-Sauer(適格紹爾)P250 DCc半自動曲尺手槍,彈匣可載15發子彈。
取走槍子彈 交專家檢驗
前晚深夜11時半,警方突接報告,指一名休班水警偵緝人員,報稱在寓所內根據既定程序,把佩槍退膛,準備安放保管箱時意外走火。大隊探員到場調查,初步相信事件無可疑,並把走火警槍及子彈取走,以便專家檢驗及調查走火原因。
警察員佐級協會水警總區主席馬生強表示,軍裝警員目前仍使用點38口徑左輪手槍,但俗稱「CID」的偵緝人員早在2007年6月開始,已陸續更換使用「適格紹爾」曲尺手槍。
或不慎碰扳雞 料個別事件
馬指曲尺手槍與點38左輪手槍操作不同,左輪有6粒子彈,子彈退膛時僅需打開「輪瓜」逐粒取出。曲尺則使用子彈匣,如有子彈上膛,須加倍小心,若不慎觸碰「扳雞」便會走火。馬氏認為,現時全港共有7,000多名「CID」使用該款曲尺手槍。今次走火僅屬個別事件,由於警方仍在調查,不宜揣測原因。
馬續稱,根據《警察通例》,一般軍裝警員下班時,必須把槍械交回槍房保管。不過,為方便偵緝人員執勤,或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隨時應召出動,他們可以帶槍回家,但須按警察佩槍指引,把子彈自佩槍取出,分開擺放在安全及隱固保管箱內,嚴禁借出及供人觸摸。如大意遺失佩槍,均須接受內部調查,甚至遭紀律處分。
過去曾發生休班探員佩槍走火事件。2008年7月,一名隸屬警方新界北總部的休班女警,在家把佩槍指向牆壁退膛時,走火擊傷女傭腿部。另外,2007年12月,一名偵緝探員在中環奧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為佩槍退膛時走火,子彈射中衣櫃,無人受傷。
警搜集資料 4小時後發布
是次水警佩槍走火事件,警方事隔4小時、昨凌晨3時半才發出消息。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香港文匯報查詢原因時表示,警方接報後,即時派員到場了解。經初步調查及評估,已把搜集到的資料,包括事發經過和調查方向,盡快主動向傳媒發放。發言人又指,警方對公眾知情權和傳媒機構採訪自由十分尊重。
又係咩事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