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金華3月19日電(記者 胡豐盛) 浙江金華的一名77歲老漢,因公車停太遠,與司機發生衝突後懷恨在心,竟然朝公車扔了一顆手榴彈。19日上午,金華婺城區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14年10月10日13時05分許,金華的王世潮大爺因之前與K19路公車司機發生衝突,懷恨在心,就從自家的地下室的箱子�堮野X以前私藏的手榴彈,插在右側腰帶�堙A來到園丁新村門口的公交站點等司機陳金雲開車過來。
13時26分許,K19路車司機陳金雲載著10多名乘客開過來,王世潮上了公車,就坐在公車司機的後面座位上。
待公車行駛一段路時,王世潮大爺就用右手拉開別在腰帶上的手榴彈,“嘭”一聲,手榴彈爆炸,從王大爺的腰間先後掉下一塊圓鐵,一塊木頭柄。所幸,最後炸彈沒響,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後來,王大爺被乘客當場控制在公車上。
19日,金華婺城區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認為被告人王世潮採用在公車上引燃手榴彈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 為已構成爆炸罪。因王世潮系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且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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