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兼退役警長鍾建新(52歲)所飼養的一隻4歲藏獒,涉於去年7月3日在元朗大江埔村寓所對出,咬傷一名鄰居,致對方雙臂及大腿受傷留下十數個傷口,更因此而需要停工一個月。鍾早前否認身為於公眾地方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罪,經審訊後今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
雖然辯方於審訊中稱被告的妻子才是涉案藏獒的持牌人,應該控告其妻,但官裁決時指,被告在法例下屬於畜養人,當時其妻剛從外面回家,責任在於被告。官判刑時指,狗隻畜養人有責任避免狗隻傷及無辜。
法庭記者:黃詠雯
上次又求情又話賠錢其實都係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