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仁
中將
原帖由 nec338 於 4-5-2016 11:25 發表 我記得有本書講過 一個人為左金錢犯法 呢個人有罪 如果一個人為尊嚴犯法 呢個社會有罪 如果一個人為生存犯法 呢個世界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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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BC1 於 5-5-2016 10:56 發表 取幾十元叫佢去買飯食,隨即放人.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5-5-2016 14:28 發表 依這法官的定義..偷小量金錢交租..偷小量金錢醫病.. 阿仔開學.....等等.都不構成罪行 Thx for sharing
原帖由 tf141 於 5-5-2016 22:19 發表 愈諗愈唔明 咁到最後果條香腸同果兩塊芝士係邊個俾錢? 政府找數? 超市硬食? 要個流浪漢俾番錢當冇事發生?
原帖由 gtoray 於 6-5-2016 04:48 發表 早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