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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既父母,傳統既門當戶對之悲劇

如果正常工作 返足工 一個月得8000 首先我建議你炒左老細先x1

你被裝陷阱中伏了x2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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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11.man 於 3-5-2017 01:46 發表

聽聞蘇兄結婚,即係無中伏又唔洗炒老細
你Up乜春呀。。。睇下全篇師兄D留言先啦。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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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BC1 於 3-5-2017 16:03 發表

S0大,係就通知聲飲番杯.
里刀吳特行la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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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11.man 於 3-5-2017 18:14 發表

蘇兄咁大反應既,是否誤會我意思呢?
我就緊係睇哂全篇d留言先回啦。
先唔講呢篇係唔係過時潮文(有師兄講咗係09年之前)
到而家d人都好受落,點解呢?
係香港呢個經濟體系傾向一邊,有錢就越有錢,
...
我覺得你真係亂UP24,我回應是轉貼別人的意見再加x1,x2,你就將件事扯上我結婚傳聞上,好似我就係潮文男角收成正果,你係咪搞乜春。吾好撈埋泥講,太跳躍的思維不是出色的幽默。結婚也未必是雙方父母的同意,梁祝吾得咩。

吾知你自認赤貧係税務上還是自謙之詞,不過見你由幾十蚊時薪到丈母娘在你駕車時教訓你所看,你似乎過得比從前好多了。但希望你明白,潮文總有些現實的反映,除左潮文主角爆粗係不智外,世上真的有人長期返一份低薪的工作(事實上我就認識幾個活生生的人,分別做過倉務,塑膠廠,地盤,打份6500-8000的工,一干便是幾年),不必以成功者去訓介主角,寫自傳或喝酒也不過是舒發方式。想當初35-60時薪之時你又在想什麽呢,為何又做那份工?

最後祝你早日成婚。

[ 本帖最後由 sovietarmy2012 於 3-5-2017 20:55 編輯 ]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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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11.man 於 3-5-2017 22:10 發表



前者你建議樓主炒左老細,但後者你又話識人打份8000蚊既工,
咁你有無叫朋友炒左老細,有無諗過樓主EQ咁低真係炒左老細又無後路,佢又搵唔到工,你叫佢拎綜援?
網上言論唔可以亂講,會害咗人
(你被裝陷 ...
我最後介紹左份工俾認識的朋友。至於有一個,明知無錢途無機會,仍蹲在同一地方工作,後來失聯。
好難去明白一些人的選擇,我們覺得不合理或他也覺得不合理,也未必會作出改變。賺八千無錯,認真拍地而無揾多於八千的計劃就不合理了。

至於陷阱,那是伯母的陷阱,不管伯母目的如何,文中主角完敗於伯母前了。

結婚是雙兩人間的事,也是家族間的事,家長同意或不同意,兩人間也可結婚,我説的是這個簡單道理,並非我個人的遭遇。

你不但亂UP24,仲亂諗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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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湟有感》司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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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11.man 於 4-5-2017 11:09 發表

可能我同你層次唔同啦,話哂呢度D人都叫你SO師傅,你唔明我講咩,我唔介意
至於我係咪你所講既不但亂UP24,仲亂諗24 其他人有眼見
今次眼光再放遠D,一個公司薪金多少,取決於管理層
但呢班人又用咩準 ...
我層次確係低於你,感謝你的不介意。就由別人眼見吧。

香港結婚是不需親屬作證婚人的。我不明白你貼15日内無反對便可成為合法夫妻一條有何意思,我理解這一條基本上是一個法律上的儀式多於一個翻盤的機會,猶如刊憲,平常我們不會理會憲報,有心阻止子女結婚的人也不會天天待在婚姻註册署看告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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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11.man 於 4-5-2017 13:21 發表




SO師傅真謙虛,對我呢個後輩都咁客氣
我不明白你貼15日内無反對便可成為合法夫妻一條有何意思
因為你講過結婚是雙兩人間的事,也是家族間的事,家長同意或不同意,兩人間也可結婚

任何人都可 ...
我講結婚係兩人間的事,你話:

結婚兩人間的事?咁點解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會咁?
通 知 書 的 第 I 部 分 將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 大 會 堂 婚 姻 登 記 處 及 紅 棉 路 婚 姻 登 記 處 除 外 ) 和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公 開 展 示 最 少 15 整 天 。
在 此 期 間 , 任 何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人 士 可 對 該 宗 婚 姻 提 出 反 對 。 如 在 15 整 天 的 展 示 期 內 無 人 提 出 反 對 及 擬 結 婚 雙 方 符 合 所 有 法 定 要 求 , 雙 方 便 可 在 獲 簽 發 「 婚 姻 登 記 官 證 明 書 」 後 , 按 《 婚 姻 條 例 》 的 規 定 締 結 婚 姻 。

我就說15日內通常無人"無 人 提 出 反 對" ,但你就搬出不符合"所 有 法 定 要 求"四點,就話我搬龍門....大佬呀,法定要求都吾符合,咁仲洗乜講"無 人 提 出 反 對",就算無人反對,婚姻都無效啦!T兄就貼題了,佢解釋了15日內可能有人因為不符合法定要求而提出反對.

再重申一次,我無意講埋D驚世駭俗的結婚例子,亦不是長於和你逐字逐句討論的法律專家,正常情況下,一男一女結婚,基本上無人反對,偷雞註冊都未必知,除非一個月去兩次

你係咪愛得太脫俗所以咁敏感?!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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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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