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有人將呢件事同7警刑事混為一談實屬奇怪, 呢件事係誠信問題而DQ並唔係辱國罪所以原則並無犯法. 當初立法會主席亦冇反對四位既宣誓而一般情況下主席可要求再次宣誓. 梁游係底DQ但其剩四位係有商確地方.
同有ching話撰票唔係大晒如果有幾萬人讚成殺人放火唔通又得啊,事實係可以如果立法會一致通過成為法律就可以實行呢個係立法會既精神. 所以有喲國家會提出毒品合法化,死刑又安樂死是否合法化,甚致戀童合法化等議案作討論.
其實現時香港最大既分歧係未能接受中國係人治而非法治既社會,人治社會既特式係任搬籠門,輸打赢要,有強權無公理. 人治社會令人既生命同財產都得不到保障甚致連權貴都得唔到保障所以造成人同資金都向外跑既現象.
係人治社會辱國罪可以好大件事亦可好小事,如中國國籍係不能容許擁有外國國籍,但有好多人擁有外國國籍,而成為其他國公民必须向其國宣誓效忠以此應可視為叛國罪但並未見中央作出任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