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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30-8-2018 21:50 發表
個度係骨位, 所以難穿, 打門既中間位置應該穿硬. 依家警察好似開槍隨便咗好多. 截都廢事, 當場打瓜簡單好多. 點解唔開多幾槍呢 ? 跑步追架車有春用咩.
1)移動目標好難打,究竟打門中間定打目標?
2)有生命威脅先開槍,同隨便開槍打瓜佢係兩樣嘢,前者係自衛,後者係謀殺。
3)點解唔開多幾槍?每槍都要解釋合法與否,武力達到要停止,又或者開完第一槍發覺武力未能阻止,咪要停止囉。
以上只屬小弟邏輯分析討論,沒有惡意,有錯可請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