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1-2-2013 21:22 發表
不如另修訂:
嚴控金屬射出物公開銷售.金屬射出物之槍械(airgun)放寬至3-4J,但管有,銷售皆需領牌登記,買金屬射出物須出示執照.持有人申領牌照(五年),槍械須登記.續牌時須派人檢查持有人槍械有否改裝.無牌者亂來者按真槍視之
所有玩具加強現行執法.airgun放寬3-4J但要領牌玩但領牌較真槍寬鬆.咁就又健康又安全....我站在airgun運動射擊去想的 .
錦索性將airgun限於運動用途, 只能存於指定場地及於該場地使用, 一般市民不會玩到airgun吧, 正如其他師兄指出不會用痰罐仔打game
如果唔係,咪借D爾比人玩埋高火力槍當高級玩具?
即使有登記,但始終火力上升了, 危險性亦同時增加, 外國槍械都要登記, 一樣有瘋人周街射, 亦相信無可能通過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