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十分合理!曾幾何時的香港,只要你支玩具不超過2J,又冇拿出來打劫、無恐嚇同傷害人、毀物,你隨身擄帶根本不會有罪,甚至D牙差大人見到亦未必理你!軍醫後生時唔生性(廿九幾歲左右)放假時經常同同事出街腰間槍套插支玩具大搖大擺,試過幾次牙差睇睇見到係玩具亦無麻煩過,點同而家又話引起恐慌、又話作反又盛...玩具當武器、夠唔夠火力都當違禁品、總之萬x幾條罪....而家時代吾同啦!
講真:鋼珠五金店大把、CO2户外運動救生衣亦大把,有什麼出奇大不了!吾過2J就是玩具,或者裝飾品、鎗械就是鎗械,吾識分果D就真係精神病,又無計喎....
呢位法官才真夠英明
Happy sho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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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800 於 21-2-2021 03:5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