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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16-7-2009 18:25 發表
唔係police建議車速架咩?....
原來係運輸署 !!
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第(1)款規定,運輸署署長可就個別路段設定不同的速度限制,其他沒有特定速度限制的道路則採用每小時五十公里的限制。即使在一些道路速度限制定為每小時七十公里以上,《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第(5)款規定,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和巴士在這些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限制,仍為每小時七十公里。
道路的速度限制,視乎該道路所屬的類別而定。市區大多數道路的速度限制為每小時五十公里;郊區的道路和市區主幹道路為每小時七十或八十公里;快速公路則為每小時八十或一百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