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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即係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事同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70208/56276507

大埔發生懷疑偷貓事件!一隻惹人憐愛的海味店「舖頭貓──財女」,陪伴大埔大明里街坊近3個月,惟前日下午,因店東解開了牠的頸箍,一名婦人行經上址將牠抱走,由於財女腹部有疾患,店東連日來擔心不已,於是將閉路電視拍下的相片上載facebook,盼該名婦人盡快歸還財女。至今日下午,店東報警求助,警方將案列作盜竊,正追緝涉案婦人下落。

現場是大埔大明里寶華樓地下一間參茸海味店,據姓黎店東指出,他在上址開業約兩年,去年年底,因毗鄰燒味店飼養的母貓生下數隻小貓,他獲贈其中一隻貓女,並取名「財女」,喻意招財及有生氣。財女平時會在店舖坐鎮,有時會與其他小貓在附近休憩公園追逐,惹來街坊逗玩,街坊稱牠做「海參BB」。

黎店東又稱,下周六(4日),有一對男女途經其店舖,見財女頸上有頸箍,批評他有虐畜之嫌,他遂將頸箍解下。至前日(6日)下午約5時15分,一名年約40歲女子走近先以手機拍照,其後俯身與財女逗玩,店員並未為意,其後女子將財女抱起,走入寶華樓來來回回行了兩次後,將財女放入背心袋即往大街逃去。

黎店東指出,由於財女患病,常會出現肚痾情況,擔心牠未有服藥而危及性命,只盼抱貓者盡快將貓隻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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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017-2-9 14:35 發表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什麼是套用於動物身上?

偷貓就是偷竊啊? 如果有主人的話
其實呢個課題係幾複雜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殺人刑罰同殺動物刑罰唔同
傷人刑罰同傷動物刑罰唔同
人係生命,動物係生命
何解殺人比殺動物重罪?

純個人觀感,可指正錯誤︰
•用「偷」貓我覺得唔係咁正確,係現行法例用「偷」去理解,的確係偷
•偷竊定義係「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財產一般理解為錢,物件,係死物
•小動物係有生命,用「偷」某程度上係視小動物為「財產

•唔用「偷」咁可以用咩字?我覺得用「拐」更適合
•不過現行法例「拐帶」係以任何方式非法引走、帶走、誘走、騙走或禁錮任何14歲以下的兒童,意圖剝奪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合法照顧、看管該兒童的人對該兒童的管有,或意圖偷取該兒童身上或身邊的任何物件
•即係「拐帶」只可以套用於係「14歲或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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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17-2-9 14:52 發表
你想吾告盜竊告綁架?
咁如果佢有向鋪頭老闆表示過唔達到某D要求就對隻貓點點點,其實都有綁架成份

「拐帶」唔同ge地方「綁架」係
「拐帶」係可以拐完再販賣
「綁架」係有從肉參親人要求回報成份
而且「綁架」係有涉及暴力

[ 本帖最後由 屈濕 於 9-2-2017 15: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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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rho837 於 2017-2-9 16:11 發表

之前槍街街市間「集」貨鋪隻貓貓好似又係俾人帶走左

正字出唔到

[ 本帖最後由 屈濕 於 9-2-2017 16: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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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017-2-9 16:22 發表

聞說,領養手續好煩複,要求居住環境嚴格. Thx for sharing
咁呢個都易理解,始終開放領養ge動物之前都係流浪或者被遺棄/傷害
點都唔會咁易俾人領走,唔係陣間可能又有問題,令動物俾人傷害完一次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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