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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S M870在台灣被查緝?!

我唔知道台灣法例對於槍械呢部份係點寫...
但換個角度諗, 有人能夠從呢款玩具槍改裝到可以發射火藥...
咁都已經被當係真槍辦LA...
如果台灣係從"提供黑市非法軍火零件"既角度去做野呢??
咁拉人封艇又唔係唔合理WOR...
所以好睇拘捕令果類野點寫...而家睇都仲可以係兩邊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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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1-7-2016 14:55 發表

照道理就應該拉..改裝玩具槍..果個人,不是拉..做玩具槍..果個.
以後我們都係只可以玩塑膠水槍了
而家主流既睇法都係從一人做事一人當既方向出發...
我對此無異議...咁佢改得應該就已經比人拉埋TIM,唔抵可憐~
我想講既係今次搞埋代理店家...個出發點應該就已經唔單止係搞改槍果個人LA~

即係咁, 好似老美都有好多真槍件係屬於武器禁運...
咁如果有一間鋪頭/代理入到某D真槍件(發射組件計LA)...
而又比有心人真係裝左上槍打火藥, 拉改槍果個人係無野質疑GA...
但警方又係咪唔會因為拉左人, 就唔理賣呢種零件既鋪頭呢?
因為佢賣緊果樣野已經可以視為軍火零件WOR...而又無經過警方認可入口, 咁咪黑市軍火LOR
咁呢個角度睇, 警方做野拉人封艇有咩問題??
搵律師打得甩就後話LA...

當然我只係估計, 而且唔知到底台灣果邊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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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n_jona 於 2-7-2016 03:53 發表

但運同藏有發射parts已經犯法啦wor...
人地個出發點係賣玩具 比人改真槍
同人地賣發射parts 比人改真槍
兩件事性質有d唔同

如果有人買左幾舊鋼 自己車parts改真槍
咁賣鋼同賣機果個又是否抵死呢?
個問題唔係「代理的出發點係賣玩具」
而係警方點睇你呢個代理賣岀黎呢舊野
法例好多時係原則性既野,而且係睇執法部門點睇呢樣野
唔係睇賣方代理或者改槍玩家點睇同咩岀發點!
但當原則性既問題被無限上綱 就會問到你最後問果個假設性問題⋯⋯

如今個問題係舊玩具比人改左做軍火 咁未改果啲咪潛在既軍火囉
正如就算真品、零件未裝上真槍都可以話係玩具㗎 但執法部門係咪咁睇先?
所以執法部門又真係應該冚左佢先喎 我只係覺得代理有數拗 同埋真係唔太知到底對岸係base on咩去冚人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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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grdragon1 於 3-7-2016 10:48 發表


「一日未判 一日都未係有罪
捉你返去唔太需要理據 協助調查嘛
點判有時都睇埋動機既」

呢種係香港所行的英美系普通法的原則。
台灣的司法制度行法典,剛剛完全相反。
台灣好似係行大陸法, 的確做起野上黎同香港比會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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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n_jona 於 3-7-2016 13:51 發表

官非上身就算唔入都好麻煩
點判都要睇果邊法律同個官

個人覺得捉埋代理就唔多合理
原廠已經有防改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再搞新版 有人要改既都阻佢唔到
一係就好似田中咁停產
都係果句, 而家人地就係唔係個人覺得...
除非我地呢度就係台灣既法院同埋陪審員...
如果唔係既話, 睇真D到底人地衰左邊PART比人搞、人地D例點寫、人地用咩黎告/協助調查先LA~
代理其中一個功能就係如果當地面臨問題時, 佢就會係先被追究法律責任果個...
而唔係單單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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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車果個...一定拉;所以台灣用槍果個照拉~
改車果個...協助調查, 調查期間發現賣違法野...照拉;即係台灣代理既角色
(其實揸左幾年車有時都心諗, 如果香港警方真係有心郁改車既鋪, 佢地會搵到位入...只係而家屬非不能實不為也)
廠...無辜的, 唔使拉;所以APS今次都無事, 不過佢自己決定改模暫時唔出貨住JE~

如果今次件事係香港, 其實唔係邏輯問題...
法制既野從來都係原則問題, 係睇揸到個原則有幾緊~
槍係一種例子, 就算樓上CHING講車做例子都一樣~
當法理原則揸到好緊既話, 換粒雜廠燈膽仔都可以照拖你走/飛紙仔叫你驗車GA~

[ 本帖最後由 stevechau 於 6-7-2016 09: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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