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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禍港

引用:
原帖由 潛陣水 於 16-2-2013 00:43 發表
如果真係堅守原則就唔會大細超
某某法官親戚襲警都無事
律師們無人出聲話有問題
呢個係你唔熟識法律,點解話係有錢人玩意,佢地係打程序,過程,只要其中一樣出錯....有罪都變冇罪...全世界行普通法既國家都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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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15-2-2013 17:36 發表
雖則我都唔認為應該去協助佢地參與聆訊
但我唔認同佢地係訟棍

只係大律師公會對法律原則非常堅持, 一般大眾未必能理解罷?
任何人都應該有合理公平法律服務.....呢個原則有如醫生唔應該見死不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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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6-2-2013 12:55 發表


你上網搵D基本資料先講啦....
唔好下下識少少就當係先得GA.....
冇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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